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现对需报废、报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确实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按照购置先后顺序分别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和“淮北师范大学低值耐用类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
2、仪器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及教学、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其中单价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员参加,且单独形成技术鉴定报告。
3、仪器设备报废理由应按照仪器设备实际情况尽量详细,不可简单复制粘贴,对理由不充分的仪器设备将不予报废。
4、各单位于10月17日之前将报废申请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gljg/2016/10/201610091533348614.xls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低值耐用类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gljg/2016/10/201610091533568244.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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