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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31 15:27: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行为,现就仪器设备验收流程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批量设备和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由验收小组完成,验收时应有单位领导、设备管理部门代表及供货商代表在场,验收小组由3-5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设备的验收包括:

外包装验收——对仪器设备的外包装进行检查验收,查看是否破损及破损程度;无破损为“合格”。

外观验收——对仪器设备的表面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看是否受损及受损程度;贵重仪器设备需进行拍照,存档。无损伤为“合格”。

装箱情况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和装箱单查看设备、附件、资料的相符情况;完全相符为“合格”。

质量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参照仪器说明书对设备、附件等的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逐项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所有指标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为“合格”。

3、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根据仪器设备的单价,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填写《一般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各栏内容应依据仪器本身的标识和实际验收情况如实填写。

4、凭设备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验收报告到设备管理科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单价≥4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还需提供供货商的投标文件和仪器设备说明书,以便建档;单价<4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建档)。

 

1、设备验收流程图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流程区。

2、设备验收报告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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