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设备字[2010]1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使用率和设备利用率,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实验室开放经费将重点资助本科生自拟实验课题研究和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项目。现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1、全校所有实验室及非毕业班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
2、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实验室在教学计划之外开设开放实验项目(A类)和学生自拟开放实验项目(B类)。开放实验项目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指导项目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有能力、有精力完成项目的指导。
3、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新意,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4、项目实施周期:A类项目1学期,B类项目1—2学期。
5、教学计划以内的实验项目及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受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
二、申报与评审
1、A类项目以实验室为单位申报,填写并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A)》(含电子文档);B类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优秀本科生,填写并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B)》(含电子文档)。(相关表格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前应先在学院内公布,根据参加的学生人数情况进行申报,其中每个A类项目的参加学生人数不得少于50人,每个B类项目的参加学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
3、 A类项目的实验人时数不得少于400,B类项目的实验人时数不得少于240。
4、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根据本单位的申报项目限额进行推荐,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
5、项目申请表与汇总表于2010年3月12日之前由学院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核定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物理、化学、生物A类项目资助额度为800元,B类项目为450元,计算机、文科中心、体育A类项目资助额度为500元,B类项目为300元)。
7、各学院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4。
三、实施与管理
1、 获得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指导教师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进行指导,项目所在实验室要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监督。
2、相关实验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开放实验的有关档案。
3、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试剂、材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补助。
4、项目结题时,需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论文、作品、自制设备照片等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验收。
5、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原因,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学期,且只能延期一次。
四、违规及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学校将取消对违规项目的资助,违规项目的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1、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项目批准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3、擅自改变实验计划或终止项目的。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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