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满足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实验室(中心)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字[2011]49号),决定开展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现有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及拟筹建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验教学的现状及学院发展的需要,对实验室的设置、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类型、实验室任务等进行充分论证。
2、实验室(中心)主任人选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省级示范实验中心主任人选应具有正高职称。
3、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实验室设置的原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填写并提交实验室设置申报表及其附件(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相关文件、表格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三、申报时间
实验室设置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3803662)。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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