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室):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学校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决定对49个实验室开放项目(A类13项,B类36项)进行立项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管理
1、各实验中心(室)负责本实验中心(室)所有项目的管理工作,尽力为立项项目提供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获得立项的负责人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实验室开放B类项目的指导教师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进行指导。
3、立项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时间安排
1、学校将于2015年11月中旬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结项评审。
2、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项报告》及与项目申报预期成果相符的相关附件(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论文、作品、自制设备照片等开放实验项目成果);重点B类项目结项时,除提供项目结项所需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非指导教师)独立出具的成果鉴定意见,如有因此项目而公开发表的论文、比赛获奖证书、公开发布的软件、新产品等,可一并提供。各学院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资助项目的结项材料及验收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三、违规及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学校将取消对违规项目的资助,违规项目的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基金项目:
1、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项目批准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3、擅自改变实验计划或终止项目的。
附件: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
二○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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