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及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及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室):
根据《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学校将对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请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教师和同学认真撰写结项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为了保证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质量,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请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室)做好申报宣传与通知工作,组织学生、教师积极申报。开放经费将重点资助本科生自拟实验课题研究(B类)和实验室开放教学项目(A类)。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结项
1、学校将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4日对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2、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报告》(分A类和B类)及与项目申报预期成果相符的相关附件(学生实验报告、论文、作品(如实物、软件等)、自制设备照片等开放实验项目成果以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等)。重点项目结项时,除提供项目结项所需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非指导教师)独立出具的成果鉴定意见,如有因此项目而公开发表的论文、比赛获奖证书、公开发布的软件、新产品等,可一并提供。提交时须含电子文档,相关表格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3、各学院负责收集《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报告》及相关附件,并对结项项目组织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于2016年6月24日前统一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结项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不交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自动取消。(《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汇总表》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4、A、B类开放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项的应提前提出延期申请,《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经学院审批,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申请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时间是一学年的,需要提交项目开展情况说明及阶段成果。
5、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延期结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起结项。
6、违规及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学校将取消对违规项目的资助,违规项目的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1)项目实施过程、结项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擅自改变实验计划或终止项目的。
二、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1、实验中心(室)及非毕业班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
2、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实验室在教学计划之外开设开放实验项目(A类)和学生自拟开放实验项目(B类)。开放实验项目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指导项目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有能力、有精力完成项目的指导。
3、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新意,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4、项目实施周期1学期。
5、教学计划以内的实验项目及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受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
(二)申报与评审
1、A类开放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技术扎实、实验技能娴熟、工作态度认真的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每个A类项目的参加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0人,项目学时数不低于8学时/人。A类开放项目应提前在学院内公布,供学生选择。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A)》(含电子文档)。
2、B类开放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优秀本科生,每个B类项目的参加学生人数不得少于6人,项目学时数不低于40学时/人。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B)》(含电子文档)。
3、每个实验室(中心)可以选拨推荐B类项目作为实验室开放重点项目(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重点项目数量见附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可以重点资助。重点项目结项时,除提供项目结项所需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非指导教师)独立出具的成果鉴定意见。如有因此项目而公开发表的论文、比赛获奖证书、公开发布的软件、新产品等,可一并提供。
4、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根据本单位的申报项目限额进行推荐,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2016年6月24日之前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5、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申报数见附件(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申报数量表)。
6、相关表格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三)实施与管理
1、获得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指导教师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进行指导,项目所在实验室要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监督。
2、相关实验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开放实验的有关档案。
3、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试剂、材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补助。
(四)违规及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学校将取消对违规项目的资助,违规项目的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1、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项目批准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3、擅自改变实验计划或终止项目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附: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项目申报数量表 :
序号 |
实验室(中心) |
B类一般及A类 |
B类重点 |
合计 |
1 |
基础物理实验中心 |
6 |
2 |
8 |
2 |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
8 |
2 |
10 |
3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5 |
1 |
6 |
4 |
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
计算机专业实验室 |
8 |
2 |
10 |
5 |
基础生物实验中心 |
14 |
4 |
18 |
6 |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中心 |
3 |
1 |
4 |
7 |
文科实验中心 |
5 |
1 |
6 |
8 |
数据统计与分析实验室(筹) |
2 |
0 |
2 |
9 |
经济与管理实验室(筹) |
2 |
0 |
2 |
10 |
旅游管理实验室(筹) |
2 |
0 |
2 |
|
合计 |
55 |
13 |
68 |
注:1、原则上除筹建实验室外都应有A类项目1—3项。
2、各实验中心(室)原则按以上数量限额申报,超出限额申报的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根据各实验室(中心)申报情况统筹调整。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