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8年寒假将至,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所属实验室、科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查找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不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实验室,要规整好实验设备、整理好卫生,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尘、防雨雪、防漏电、防辐射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必要时张贴封条。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视,且做好巡视记录;不使用的小型便携式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等要及时入库;不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相关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常规性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3、对于因工作需要,仍然开展教学、科研、学生科技活动的实验室,所在学院(单位)应有书面备案,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需要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使设备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需要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要做到规范管理,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4、寒假期间,不得在实验室内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禁止在实验室留宿及存放非相关个人物品;严禁在楼道、实验室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如遇紧急状况,在及时上报学校的同时,学院应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设备处值班电话:05613803661、5396、3665、366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16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