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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11:06: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皖公通[2017]38号)要求,请各学院(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立即开展专项排查,于2017年6月7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贵学院(单位)现有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盖章的纸质版、电子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今后,各相关学院(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在购买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李双科长,电话3803662)

 

附1:皖公通[2017]38号易爆和剧毒危险品排查

附2:附表1:淮北师范大学剧毒化学品统计表

附3:附表2:淮北师范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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